生产力标准 邓小平反复强调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张社会主义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是非标准。毛泽东在领导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曾经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9页)但在1956年以后的历史时期,由于“左”的思潮的影响,以阶级斗争为纲逐步代替了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特别是在“文革”时期“四人帮”更是大批“唯生产力论”,鼓吹“贫穷的社会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党的中心工作的转移,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指出:“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根据邓小平的思想,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全党同志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紧紧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的标准。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也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初级阶段,为了摆脱贫穷和落后,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将生产力标准发展为“三个有利于”的思想:“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