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 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1948 印度民族解放运动领袖,甘地主义创始人,在印度被尊称为“圣雄”(Mahatma)。生于西印度波尔邦达尔,1888年赴英国伦敦大学学法律,1891年获律师资格。后在南非一家印度商行任法律顾问,并领导印度侨民反对南非当局的种族歧视。1915年回国,领导国大党工作,致力于社会改革和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1948年被印度教极右分子刺死。在哲学上,继承传统印度教和耆那教的思想,并受到基督教和西方思想家梭洛等影响。宣扬崇信“真理”,认为“真理”是超时空的绝对实在,“真理就是神”。要求依靠“真理”的力量战胜邪恶,实现人类美好命运。提出“非暴力”的学说,以一种抽象的“爱”作为“非暴力”的基础。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只要通过爱、自我忍耐和牺牲就可以感化恶人,促使其内在的善性显现出来。断言“非暴力”是获得“真理”的唯一手段,手段高于目的,手段决定一切。提倡“苦行”,认为“苦行”是实现“非暴力”的必要条件。要求人们自我节制,自觉忍受痛苦和牺牲,主张通过个人的纯洁行为导致社会的净化。主要著作有《自传——我体验真理的故事》、《生活的艺术》、《和平和战争中的非暴力》、《坚持真理,非暴力抵抗》、《印度自治》。有《甘地全集》(50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