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恰兹 Ivor Armstrong Richards1893—1980 亦译“理查兹”。英国批评家、美学家,语义学美学的创立者与主要代表之一。英国剑桥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为“基本英语”(Basic English)的倡导者之一。1930年曾来中国讲学,此后长期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把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运用到美学中,强调对美学概念进行语义分析。认为就词而言,有的是能被经验中的事实所证实的“符号”,如在科学中使用的语言,有的则是不能被证实的“记号”,如在艺术和美学中使用的语言。据此,把语言分为科学语言与情感语言两种,认为在美学和艺术中使用的语言是情感语言,情感语言的作用主要是唤起和传达情感,没有确切的科学含义。对以往十六种美的定义进行分析,证明我们平时的语言,特别是讨论艺术作品的语言都是不严格的、虚幻的,被讨论的事物的真正本质被这种语言掩盖了。“美”这个术语也仅仅是个“幻影”,应当抛弃。否定美是客观事物的一种固有性质,认为美只是一种主观的情感反映,探讨美和艺术的本质是毫无意义的。主张审美经验与日常生活经验的密切联系,强调审美经验仅仅是一种经过良好组织的普通经验,审美鉴赏是一种下意识的冲动,一种在情感平衡中的想像状态,不存在特殊的审美价值。其美学思想直接启发了分析美学、符号论美学、自然主义美学和实用主义美学等现代西方美学流派,对现代欧美文艺批评也产生了广泛影响。主要著作有《美学基础》(1921,与奥格登、伍德合著)、《意义的意义》(1923,与奥格登合著)、《文学批评原理》(1924)、《科学与诗歌》(1926)、《诗歌:它们的手段和目的》(1937)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