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与实在 appearance and reality 英国F.H.布拉德雷用语。现象一译“幻象”,指宇宙中一切不实在的事物;实在指绝对的事物。布拉德雷认为一切现象都是自相矛盾的,不可调和的,它对事物的理解只起辨别作用,有非A,才可以理解A,红色所以识别非红色。知识是从比较中来,故知识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实在是绝对的,它不依赖于他物。现象是实在的表现,与实在不可分离,若与实在分离,则无所归属,成为自相矛盾的。如果从事物依赖于绝对来看,该事物就是实在。如果把一个事物与绝对分离开来,就其自身性质来说,就成为自相矛盾的现象。这种理论反对以前哲学中的本体与属性的学说,认为这种观点把本体看成实体,属性则是附属于实体的性质,把两者分割开来。布拉德雷从此出发证明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本体与属性、空间与时间、关系、运动、变化、因果性、自我都是自相矛盾的,因而都是现象,并由此反证其绝对的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