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合法性 legitimation of modern state 德国哈贝马斯用语。指得到被统治者承认的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尊严性。在《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一文中提出并论述。哈贝马斯参照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关于人们对统治地位的确认和服从的合法性概念,认为“合法性意指对一种政治秩序尊严的认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一种统治制度的合法性,应以被统治者的信仰和忠诚来衡量,涉及到对国家结构、活动方式、政治决断和政治领导人素质的信任。合法性是一种价值要求,需借助哲学、宗教和伦理学的辩护、论证赢得人们承认以取得效力。衡量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标准,是它在行使权力中是否维护由当时社会规范所确定的社会共同要求。合法性决定着统治制度的稳固性,一个政权失去合法性也就失去了群众的忠诚,就会产生生存危机。现代国家合法性的特征是,合法权力的垄断化、集中的和合理的管理、领土所有权等。它随教会的世俗化、理性的法律、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国家主权、民族意识的形成而形成。现代国家为获得群众的忠诚,往往采取非政治性的社会补偿政策如金钱、休假等等,增强自己的合法性,避免合法性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