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论 vitalism 亦称“生机论”。认为生命机体的一切活动由其内部所具有的非物质的因素即“活力”或“生命力”所支配的学说。创始人是德国化学家斯塔尔(Georg Ernst Stahl, 1660—1734)。渊源于原始人的“万物有灵”观念和有机体由神秘的灵魂控制才具有生命活动的灵魂说。古代柏拉图的“运动的”“终极原因”、亚里士多德的“隐德莱希”是活力论的理论基础。斯塔尔认为活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如血液循环)、感觉、肢体运动以及机体各部分自我保存和修复都是“有感觉的灵魂”控制的结果。并把“有感觉的灵魂”称为“活力质”。18世纪末期,瑞典化学家柏齐利乌斯(Jöns Jakob Berzelius, 1779—1843)提出了“生命力”学说,认为生物体内有一种超物质的“生命力”存在,有机物只有在这种“生命力”的作用下,才能创造出来。1891年德国杜里舒用海胆卵做实验,发现两细胞期至八细胞期的胚胎被人工分离后,每个细胞也可发育成完整的幼体。他由此认为,生命现象只能用“活力”的因素而不能用物理、化学定律来说明。他强调只有假定有机体中存在着某种非机械的、“整体形成”的因素即“隐德莱希”才能解释有机体自我调节、潜能实现、趋于完善等生命特征和支配生命机体的超自然的、非物质的、神秘的“整体原则”和“目的性”。他的学说被称为“新活力论”。活力论提出的“活力”是一种类似灵魂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是错误的,但它批判了机械论,强调了有机体的自主性、目的性、整体性、组织性、协调性、有序性等生命活动特征,有一定的合理因素。贝塔朗菲在创立有机系统论的过程中,批判地吸取了这些合理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