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势 战国时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法”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术”指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势”指君主的地位和权力。在前期法家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齐法家已开始兼采“法、术、势”三派思想(见《管子》中的《七法》、《任法》、《法法》、《明法解》等篇)。战国末期韩非则对三者加以总结,认为商鞅重法,“然而无术以知奸”(《韩非子·定法》),申不害重术,但“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同上),慎到重势,但势有“自然之势”和“人之所得势”(《韩非子·难势》)之分。他集先秦法家学说之大成,提出了以“法”为核心的完整的法治理论。强调法术势不可一无,“法”是基础,“抱法处势”(同上)、“行术”,三者相辅以为用,作为维持和巩固君主专制的“帝王之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