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legal ststem 广义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制度包括依法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制度,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较狭义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管理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包括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狭义指法律制度,即法律制度的简称。在我国通常包括制定法律(立法)、执行法律(执法)与遵守法律(守法)三方面内容,并认为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具体内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要求健全法制。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法制通常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简称。如说:“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4页)严格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就是法治。参见“法治与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