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 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指任何民族都有权根据民族意志和愿望决定自己的命运的自由权利。马克思列宁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17、18世纪,民族自决权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内容和口号,反对的是封建专制和民族压迫。帝国主义阶段,民族自决权成为反对资本大国殖民统治的主要内容和口号,与民族解放运动相联系,使不少被压迫的民族从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中分离出来,成立民族独立国家。社会主义条件下,为反对民族特权和大民族主义,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和自愿联合,无产阶级仍然承认和坚持民族自决权。不能把民族自决权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对立起来,也不能将民族自决权理解为鼓励民族分离。不能把民族有权自由分离和某一民族在某一时期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为一谈。事实上,依据民族自决的原则所达到的各民族民主的、自愿的、平等的集中和联合,比分散和成立小国,更有利于民族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运用民族自决权,必须根据各国的国情和具体的历史条件和民族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