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 proportion 事物之间合乎一定数理规律的组合关系。形式美法则之一。由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最早提出,认为身体美在于“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对称”,英国荷迦兹认为事物合比例才美,比例由“适宜”决定,都认为合比例才美。比例是事物各部分之间以及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匀称性、严整性、和谐性的表现,反映了事物种类的特征和质量的规定性。但艺术中的比例不是对客观存在关系的刻板模仿,而是审美主体的“内在尺度”与对象尺度之间的谐调。人在实践中反复接触某事物形式的比例关系,在头脑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比例观念,把握了事物的定比关系。当事物再度以特定的数理关系作用于人的感官、大脑,同原先已确立的比例观念和已形成的快适心理经验相契合时,这种形式便被认为是合比例的、合度的、美的。比例既有稳定性和约定俗成的特征,又有变易性和可塑性。比例是为艺术地反映客观存在的关系服务的,是艺术作品的结构基础之一,但在艺术创作中根据塑造形象的需要,又可突破对象固有的比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