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南 Hilary Putnam1926— 美国逻辑学家、科学哲学家。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哲学博士。先后在西北大学、普林斯顿大学、马萨诸塞理工学院任教,1965年起任哈佛大学哲学教授。1976年在该校任皮尔逊现代数学和数理逻辑讲座教授。当代语言哲学中实在论的著名代表。坚持物质对象的存在不能被描述为一种需受到严格检验的“理论”,坚持任何陈述句的真或假都应有客观的标准,以此反对哥德曼和杜梅特的反实在论的相对主义倾向。认为通名的意义并不是一组作为该通名所指对象的标准性质的合取,通名的所指也不是由这组作为通名意义的标准性质所规定的。意义和所指有极大的差别,意义随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的认识,不断地发生变化,但它们的所指却是固定的。认为语言是一种社会共同体为相互交往而使用的一种工具,语词的外延只能由说话人所隶属的语言共同体的社会语言状态所固定,因此自然种类词项的所指不能由所谓标准性质的合取先天地固定,而只能由集体的社会实践后天地确定。与克里普克同持关于分析性和必然性的观点,即经验理论的确实性不等于定义的确实性,必然性是属于实际世界的概念,而分析性是属于认识论的概念。主要著作有《逻辑哲学》(1971)、《哲学论文集》(1975)、《意义和道德科学》(1978)、《理性、真理和历史》(1981)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