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我superego
亦译“超自我”,精神分析理论中的一个术语,构成人的精神结构的三个成分之一。1923年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介绍了超我的概念。他认为,超我不同于自我,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 可以独立于自我而发挥作用。超我包括两个方面——自我理想和良心,前者确定道德行为标准,后者负责对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实施惩罚。超我有意识的功能,如观察和估价;也有潜意识的功能,如对自我的活动发挥抑制和稽查作用。随着伊底普斯情结的解决,个体不再将父母作为性爱的对象,而是将父母连同他们的希望、价值和要求内化,从而形成超我。弗洛伊德认为,超我是作为伊底普斯情结的解决之结果而出现的,因此男人和女人的超我在性质上不同。克莱因(Klein,M.)不同意弗洛伊德的某些观点。例如,她认为从生命一开始超我就以萌芽形式存在着,五六个月的孩子就已有内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