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格人格理论Jung’s personality theory
瑞士精神分析学家C.荣格提出的人格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人格结构学说和心理类型学说。荣格认为,人格由三部分构成:(1)自我,即能够意识到的精神活动,如思维、情感、记忆、知觉。(2)个人潜意识,即个人生活中被压抑或遗忘的心理内容。(3)集体潜意识,即人类进化过程中被积淀而形成的种族经验,它对全人类都是共同的,并且是世代遗传的。其中, 自我处在人格的表层,个人潜意识处在中层,集体潜意识则处在最低层,并且是人格中最重要、最有力量的部分,它有力地影响着个人对外部世界的反应倾向。荣格最早将人的性格区分为内倾和外倾两类。他认为, 由于力比多的活动趋向的差异,人在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时,形成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指向于个人的内部主观世界,具有这种倾向的人的性格是安静的、富于想像和思考的、退缩的、害羞的和防卫的。另一种倾向指向于个人面临的外部生活情境,具有这种倾向的人的性格是爱交际的、喜活动的、坦率的、随和的、粗心大意的、易受暗示的。荣格又根据个人在四种基本心理机能即思维、情感、感觉和直觉方面占优势的不同而将人分为思维、情感、感觉、直觉四种类型。这些类型人都有内外倾之分。这样最后就得出了八种不同的类型,即:思维外倾型、情感外倾型、感觉外倾型、直觉外倾型、思维内倾型、情感内倾型、感觉内倾型和直觉内倾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