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疗法depth therapy
在精神分析的总框架内根据兰克的理论和技术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心理治疗方法。早在20世纪20~30年代,兰克(Rank,O.)就对弗洛伊德的理论和精神分析术感到不满意,因为它要求分析家努力保持“中立”的态度和立场,以便使外边的人格不致干扰或污染对病人潜意识的探索和心理治疗过程。这样做的结果之一,便是把精神分析变成一种长达数年的漫长的治疗。兰克认为分析家的人格应当渗入治疗过程,而不是采取中立的态度与做法。他宣称,他能帮助病人在9个月内便恢复具有高度创造性的生活方式。深度治疗也包括兰克的“意志疗法”的某些成分,治疗者的人格、创造能力和技巧都被较充分地整合到治疗过程中;深度治疗还发展了兰克的“积极意志理论”,提出了通过积极意志激发动机的方法。深度治疗的目标是帮助病人减少自身的条件作用,减少对所有防御机制的使用和基于“好”、“坏”、“对”和“错”的观念所作出的条件反应。因为这些观念中有许多是错误的,是父母影响的结果。许多父母不允许其子女不同于自己,不允许孩子成为一个有个性的独立的人。其结果,孩子成了父母的影子,孩子变得被动、顺从、依赖、没有创造性、内疚和失助;到成年时就成了一个充满愤怒、忧郁和无能感的人。深度治疗可分四个阶段: (1)建立密切的医患关系。要求治疗者有良好的接受和喜欢个体差别的能力,帮助病人准备进入从前不敢触及的情感领域。(2)帮助病人开始接触自己的情感。(3)由新的情感引起新经验的“贯通”(working through)。(4)分离阶段。由于深度疗法强调治疗者的属性而不是病人疾病的类型,所以它可用于大多数情绪和精神障碍。在治疗中最重要的是依据病人的情况,选择适合的治疗者。由于深度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改变病人的人格和生活,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做到的,故这种疗法主要用于较长期持续进行的心理治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