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配假设matching hypothesis
戈夫曼(Erving Goffman)于1952年提出。这一假设指出,个体在选择伴侣前,首先对自己具有的特征(如外貌、金钱、财产)进行评价,然后再选择与自己相匹配的伴侣。据此,相匹配的夫妻在身体魅力方面应该相似。B.戴昂、E.沃尔什特和G.W.沃尔什特(1971)在选择约会伙伴的实验中发现,虽然约会时人们明显喜欢有身体魅力的人,但是,缺乏吸引力的男性或女性倾向于选择同样缺乏吸引力的约会对象,而不选择比自己吸引力高的对象。Feingold (1981)对彼此“不匹配”的浪漫情侣(其中一人的身体魅力高于另一人)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有漂亮情侣的女性与有缺乏身体魅力的情侣的女性相比,前者更具幽默感,且更少有神经质。从这个意义上说,Feingold提出匹配的目的是达到“平衡”,即用非身体的特征补偿身体魅力的欠缺。匹配假设的原理也运用于服装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