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creative ability
人在创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创新能力的统称。它是一种新颖的、独特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人根据一定的目的任务,开展积极能动的思维活动,产生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新观点、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的能力。创造力以智力为主导,其心理结构主要由创造性思维、创造性想像(如直觉、灵感)及创造性技能组成。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认为,智力低下者不可能有高创造力,但创造力与高智商之间并无直接相关,高智商并不一定就具有非凡的创造力。研究表明,智商(IQ) 130以上的人中,智力与创造力之间相关系数并不高。他用因素分析法发现构成创造力有六个因素:(1)对解决问题的感受性。(2)思维流畅性。(3)思维灵活性。(4)独创性。(5)重组能力。(6)概念结构的复杂性。美国心理学家R.B.卡特尔认为创造力有八个特征:(1)智慧性。(2)实验性。(3)抑制性。(4)幻想性。(5)冒险性。(6)独立性。(7)单纯性。(8)支配性。一般认为,与创造力有高相关的因素有:思维活动变化多端、触类旁通、独立自主、不喜欢受人约束、喜欢从事复杂的思考、独断、幽默、开放、自信、好奇、喜欢冒险、幻想,然而在社交场合却表现得较为胆怯。新近研究日益表明,创造力与人的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等关系极为密切,其中人的成就动机、求知欲望、学习热情、自尊心、好胜心、责任心、义务感、荣誉感、自制力、坚持性、独立性等非智力因素在创造力的构成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由于创造力本身特别复杂,科学家们常用不同指标对创造力进行测量和对创造性成就作预测。通常采用的标准有:(1)创造性成果,它是创造力的物化形式。(2)发散思维,它是创造力的主要构成因素。(3)创造性人格,它是创造力得以发挥与发展的主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