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中编关于夫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共有91条,主要分为一般规定(5条)、结婚(17条)、夫妻关系(16条)、父母子女关系(23条)、离婚(29条)、附则(1条)六个部分。 
民法典关于婚姻问题的解释
1、法律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总共有九十一条,该司法解释有六个部分的内容,有以下规定: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 2、法律分析: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婚姻家庭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平等原则:婚姻家庭法倡导婚姻伴侣之间的平等关系,禁止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自愿原则:婚姻应基于双方自愿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勉强结婚。 法律主观:民法典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带来的婚姻关系新变化(二)
1、在目前实行的《婚姻法》第四十条是这么规定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如下情况的,法院可判离婚 (一)《民法典》关于判定离婚的依据。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新的民法典已于.1生效,婚姻法已经相关的司法解释于.131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