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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类别 经营婚姻-婚姻家庭
内容

范某与宇某乙家庭婚姻纠纷调解案

1、期间,宇某甲和宇某乙的父母就宇某甲的遗产继承之事以范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县法院作出的宇某乙与范某之间宅基地纠纷的一审判决。宇某乙对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范某到法院对案件申请再审。

2、无极县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某村老人张某某家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儿子老五对张某某十年未尽赡养义务,张某某整天以泪洗面,乡亲同情,亲属长辈毫无办法。

3、由于男孩不愿开口说话,社区调解员、值班律师以及工作人员一起努力,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多方查找,最终在社区网格员登记的暂住人口中查找到男孩的养父秦某、继母卓某的相关信息。

4、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自愿放弃对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的继承与分割权利。男方主动承担女方的饮食穿用零花钱和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居住权利。 女方基本同意男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10

判决合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

”该《办法》第十二条又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构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虽然婚姻法中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

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

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无极县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某村老人张某某家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儿子老五对张某某十年未尽赡养义务,张某某整天以泪洗面,乡亲同情,亲属长辈毫无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

1、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2、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了解什么是 婚姻家庭 继承法 ,如果以后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也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刘__与宋_于1957年 结婚 ,婚后无子女,先后 收养 刘杰_为养子,刘玉_为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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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7 7: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