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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一个女子,上班47天,发现自己怀孕的当天,上午报告了公司,下午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一个多月后,这个女子流产。她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公司无理由解雇不仅侵权,还使自己精神受到损害。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有网友评论说:公司太过分,发现员工怀孕就辞退,太不人道了。也有相反的意见说:还在试用期就怀孕,公司这样做也没什么错。对此,你怎么看呢?网友:我觉得国家有必要修改一下条例,员工入职满一年以上怀孕可休产假,对公司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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