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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隐瞒患"艾Z病“,婚姻关系解除了!新的《民法典》发挥作用了。这对夫妻,丈夫李某婚前患”艾Z病“数年,长期服药,说其和妻子结婚时,这病已经不在传染期内,传染大人和孩子的可能性非常小。但妻子在怀孕后得知真相,还是无法接受。然后起诉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关系。 按照以往的《婚姻法》,艾Z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而今年元月1日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对于很多男女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情况,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只要结了婚,然后,就不会再离婚,特别是有了孩子,更是因为不舍孩子,而去勉强维持婚姻,这样实现了拥有婚姻的目的。在生活中,这种情况真的很多。不管是相亲认识的,就连自己自由恋爱认识的,也有这种情况。一方深知自己的疾病,但是会很巧妙地隐瞒,加上对方在心粗,没有注意。然后,稀里糊涂就走进了婚姻。结婚后,朝夕相处,或者要吃药,就隐瞒不住了,往往就会暴露。这个时候,不知情的一方很是受伤害,有些会因此连累一辈子。离也不是,不离也不是。或者根本不知道怎么去解除婚姻关系。如今,新的《民法典》正式实施了,就给了这种婚姻里受伤害的一方很大的维权渠道,让他们能及时得到解脱。当然,如果这种情况下,夫妻非常有感情,而且曾经隐瞒的重大疾病已经治愈了,不再建议再去离婚了。好好过,幸福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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