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 《说文解字注》
法也。 法当作法。小雅。辟言不信。大雅。无自立辟。传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声笺、抑笺、周礼乡师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礼下注皆同。引伸之为罪也。见释诂。谓犯法者、则执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为辟除。如周礼阍人为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恶之类是也。又引伸之为盘辟。如礼经之辟、郑注逡遁是也。又引伸为一边之义。如左传曰阙西辟是也。或借为僻。或借为避。或借为譬。或借为辟。或借为壁。或借为襞。 从卪辛。节制其罪也。 节当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说卪。以罪说辛。辛从?。?、罪也。故辛亦训罪。 从口。 句。 用法者也。 用法上当再出口字。以用法说从口。辟合三字会意。必益切。 十六部 。 凡辟之属皆从辟。